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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颁布省旅游条例县级政府将规建房车营地

2016-6-7 12:29 浏览 : 247

  日前,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江苏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条例》中明确提出,江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
  
  县级地方政府将规划建设房车营地 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
  
  编辑部了解到,新修订的《条例》共九章,七十六条,分为总则、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公共服务、旅游经营与服务、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其中,关于支持房车营地发展的实施条例被纳入“旅游规划与促进”大章。而在该章节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为主角,被多次提及。
  
  我们可以看到,在江苏旅游规划与促进条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被赋予了更多的角色和担当。在当前有关房车露营旅游规划的国家级或者省级政策不断出台的背景下,这是首次明确落实到县级政府单位,显得十分难能可贵。
  
  《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强跨区域旅游合作与经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此外,条例还明确提出,“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产品,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落地自驾旅游的政策支持,促进落地自驾旅游管理制度化和服务标准化”。
  
  总体而言,此次正式颁布的《江苏省旅游条例》,将从具体落地实施层面促进房车露营旅游扎根江苏。同时,鼓励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等利好政策,将切实促进房车租赁、房车自驾等产业发展。
  
  江苏乡村旅游年投资额将达500亿元 推进乡村旅游与房车露营融合发展
  
  “到2018年,江苏将培育形成10个省级乡村旅游创新发展示范县(市、区)、20个省级乡村旅游集聚区、120个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30个五星级乡村旅游区、1000个星级乡村旅游区、20个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全省乡村旅游项目年投资额达到500亿元……”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江苏省乡村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对江苏乡村旅游未来三年的发展制定了数字化目标,提出了特色化、品牌化、集聚化、融合化等四大发展方向和工作机制、管理方式、政策支持等三大保障措施。
  
  根据计划,2016至2018年,江苏将从优化空间布局、创新发展模式、推进品牌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打造特色产品、完善营销体系、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强化人才培养等八个方面大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旅游、农业、水利、环保、交通等部门将之纳入部门工作目标,相关部门还将联合研究出台乡村旅游、农家乐经营管理规范,并将旅游扶贫政策、财政资金、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再担保机制等金融支持措施向乡村旅游倾斜,保障乡村旅游项目用地,早日把江苏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
  
  记者从江苏省旅游局了解到,接下来,江苏将一手抓产品,注重推进乡村旅游与古镇、房车露营、养生养老、研学旅行等新兴业态深度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旅游创新发展示范县(市、区)、乡村旅游集聚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星级乡村旅游区建设;一手抓配套,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区的道路交通,鼓励城市公交系统深入乡村旅游点,同时实施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优化提升专项行动,2018年前完成对省内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厕所和停车场的全面提升,并进一步延伸免费网络覆盖范围,打造乡村旅游智慧营销平台,培育一批智慧乡村旅游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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