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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车法律法规 以及11部委发文那些事

2017-1-21 09:19 浏览 : 1256

11月8日,国家旅游局会同发改、工信、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工商、体育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解决自驾车旅居车(又称房车,下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21世纪房车网首席信息官王续东,根据玩房车多年积攒下的经验,对房车法律法规以及最新出台的房车政策,进行了简单讲解:


11部委联合发文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都讲了啥?

到2020年,建成各类营地2000个

《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点建成一批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目的地,推出一批精品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线路,培育一批自驾游和营地连锁品牌企业,增强旅居车产品与使用管理技术保障能力,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和完整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条,建成各类自驾车旅居车营地2000个,相关政策环境明显优化,产业规模快速壮大,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初步构建起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体系。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吴绍明

意见指出,在推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过程中,要加强规划指导、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提升自驾车旅居车租赁服务、提高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经营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营地设施制造业、加强对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的科学管理、推广自驾车房车旅居生活新方式。

拖挂重量不超过2.5吨可上路行驶

对于列入《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国产旅居挂车及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进口旅居挂车,应予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允许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拖挂重量不超过2.5吨的中置轴旅居挂车上路行驶。研究改进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房车委员会秘书长房德和

▲中国旅游车船协会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分会秘书长刘汉奇

营地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转让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应该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规划、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耕地。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自驾车营区、旅居车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供的,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宜以招标方式实行长期租赁或者先租后让;其他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全部用地均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已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点击下载:《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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