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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挂式房车不需单独购置交强险

2017-3-27 10:54 浏览 : 1155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第630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增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3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自行购买商业保险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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